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2023-05-12  点击:[]

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我校离退休职工为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追求共同兴趣爱好、陶冶高尚情操而自愿建立起来的群众性文体组织。为使社团运行管理规范,更好地服务于我校广大离退休职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团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成立,接受离退休工作处指导,以自我娱乐、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式开展活动。

二、社团开展活动的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校纪校规以及社会道德规范,以实现离退休职工康养为目的,开展适合离退休职工特点并富有思想性、娱乐性、趣味性的文体活动,为建设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服务。

三、文体社团的成立。社团申请、登记及开展活动的程序:

1.拟成立或原来已经按照一定程序批准成立的社团,由筹备小组或原来社团负责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成立申请或登记;

2.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社团相关材料,包括《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社团成立申请书》《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文体社团登记表》、社团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管理制度等书面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参加社团人员组成必须符合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不少于社团总人数的70%;

4.经离退休工作处审核批准成立或准予登记后,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方可开展活动。

四、社团的撤销或注销。有下列情况之一,离退休工作处将予以撤销或注销该社团:

1. 社团违反宪法、法律、校纪校规;

2. 社团半年之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 社团成员人数两年内不足7人;

4. 社团不接受离退休工作处指导;

5. 社团自行提出要求注销。

五、社团主要负责人必须是武汉科技大学离退休职工,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公平公正、乐于奉献,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由本社团全体成员无记名投票方式公开选出。文体社团负责人实行任期制,一般每届任期3—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含)。原则上同一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主要负责人。

六、社团开展活动确需配备指导老师的,须由该社团负责人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离退休工作处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后聘用,酬金由学校按课酬统一支出,社团须提交指导教师授课考勤表。

七、社团开展活动时间、地点一般应根据社团的性质以及学校现有条件协商决定,必须以不影响他人的生活和工作等正当权益为原则。

八、社团开展活动时要以成员身体健康为第一要件,尽量避开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社团成员在参加活动时,是自己身体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考虑自己身体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九、社团不得参加任何商业性的文体活动。如需参加由省、市、区或学校组织的比赛或演出活动,相关社团须事先报离退休工作处,经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后,再予以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需向离退休工作处提交活动总结或宣传稿件。一般来说,每一社团每学期外出参加比赛或演出不超过一次。

十、社团在参加比赛或演出时,其成员应根据自己身体实际情况选择参加与否,选择参加的须征得家人同意并签署《安全责任承诺书》,社团需提前收取并送交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十一、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成员的会费,离退休工作处在符合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但须遵守节约、效率、公平的原则。

十二、离退休工作处在适当的时候,以各社团开展活动情况、文明建设、社会影响力等因素为指标,采用查阅资料、投票等方式,评选出“优秀社团”若干名,给予适当的奖励。

十三、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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