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6-06-29  点击:[]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全省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省政府于2012年4月30日以鄂政发〔2012〕38号文印发了《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规划》总结了“十一五”以来湖北省老龄事业的发展现状和取得的成绩: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快速发展,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
  《规划》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对“十二五”期间老龄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老龄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老年人的亲切关怀,是指导“十二五”时期全省老龄工作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的实施,对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六个老有”工作目标,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的七项主要目标:1.在战略对策方面,要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在社会养老保障方面,要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3.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要健全城乡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4.在老龄服务方面,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 5.在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方面,要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6.在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要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扩大老年大学办学规模;7.在老年社会管理方面,要健全老年社会管理工作体系。
  《规划》的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相关数据之中: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方面。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提高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放宽高龄补贴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普遍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全省“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
  在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方面。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十二五”期末实现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率不低于70%,养老机构场所及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
  在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方面。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各市(州)、县(市、区)要建立1—2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在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方面。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来源:  湖北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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