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2025-12-26  点击:[]

为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维护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合法权益,避免多领、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情况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8]107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社保函〔2022]32 号)和《关于协助开展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现就2026年度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参加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在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

二、认证时间

1、新增退休人员(2025 年 1 月及之后退休人员)在领取待遇之月起 12 个月内进行认证;

2、非新增退休人员(2023 年 12 月及之前退休人员)需在 2026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认证工作。

三、认证方式

退休人员可以通过“湖北 12333 ”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湖北智慧人社 ”、“ 电子社保卡 ”APP 或小程序、“掌上 12333 ”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线上认证 。对于在境外居住的退休人员 ,可通过“ 中国领事 ”APP 办理认证。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024 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四、分类处理

(一)对已完成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资格认证且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认证的,省社保中心将适时开展待遇暂停发放工作。暂停待遇人员在完成资格认证后将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暂停期间未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事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2024 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资格认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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